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 专业代理交通事故诉讼_伤残评定_保险理赔_车货验损
本站为石家庄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网络窗口,专业解答、代理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5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一九九八〕一百四十三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此复

标签: 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李淑红| 查看:1530 | 发表时间:2010-08-13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s://www.hbjt365.com/
本文链接:https://www.hbjt365.com/post/ZuiGaoRenMinFaYuanGuanYuJiaoTongShiGuZhongDeCaiChanSunShiShiFouBaoKuoBeiSunCheLiangTingYunSunShiWenTiDePiFu.html
Design By XvDesign.Com | Login | Power By Z-BlogPHP 1.7.2
联系我们
9:00 - 18:00
售前咨询
李淑红 QQ联系微信联系
李树强 QQ联系微信联系
孙晓杰 QQ联系微信联系
售后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添加好友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