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标签: 案例分析
交强险
交通处罚
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
分类:案例分析| 发布:李淑红| 查看:1586 | 发表时间: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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