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 专业代理交通事故诉讼_伤残评定_保险理赔_车货验损
本站为石家庄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网络窗口,专业解答、代理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以他字第23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我们经研究认为。答复如下:

  本案的被挂靠单位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此复

 

标签: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挂靠车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李淑红| 查看:1180 | 发表时间:2010-08-14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s://www.hbjt365.com/
本文链接:https://www.hbjt365.com/post/ZuiGaoRenMinFaYuanGuanYuShiJiCheZhuZhaoShiHouQiGuaKaoDanWeiYingFouChengDanZeRenDeFuHan.html
Design By XvDesign.Com | Login | Power By Z-BlogPHP 1.7.2
联系我们
9:00 - 18:00
售前咨询
李淑红 QQ联系微信联系
李树强 QQ联系微信联系
孙晓杰 QQ联系微信联系
售后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添加好友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