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 专业代理交通事故诉讼_伤残评定_保险理赔_车货验损
本站为石家庄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网络窗口,专业解答、代理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和诉讼。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标签: 案例分析 交强险 交通处罚 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
分类:案例分析| 发布:李淑红| 查看:1264 | 发表时间:2010-09-26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s://www.hbjt365.com/
本文链接:https://www.hbjt365.com/post/weitoubaojiaoqiangxiandejidongchesuoyourenhuishoudaohezhongchufa.html
Design By XvDesign.Com | Login | Power By Z-BlogPHP 1.7.2
联系我们
9:00 - 18:00
售前咨询
李淑红 QQ联系微信联系
李树强 QQ联系微信联系
孙晓杰 QQ联系微信联系
售后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添加好友后联系我们